2007年10月9日

考試入學分發重要提醒

考試入學分發重要提醒
(一)本學年度一律採網路登記分發志願。
(二)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、指定科目考試及96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之相關事項,務請詳閱各考試簡章之相關規定。
(三)本招生採先審核登記資格後選填志願制,登記資格審查通過後,才可參加選填志願及分發。
(四)各校系所列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、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之採計,有任一科目或術科任一採計項目未報考者,各該校系不予分發;報考但缺考者,該科以0 分計。
(五)申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複查者,仍須於規定之時間辦理選填志願。
(六)考生選填公費名額之校系(如師範院校系組、醫學系之公費生)及國防大學各學系作為志願者,其有關畢業、待遇、服務等權利義務,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七)各校系是否為師資培育學系,請參閱該系選系說明或直接洽詢該學系。選填師資培育學系者,其取得教師資格,適用新修正師資培育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。

摘錄自96選填志遠輔導手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