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2日

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

職稱姓名性別備註
1.委員何叔俞女秘書
2.委員陳昫姮女輔導主任
3.委員洪鼎堯男教師代表
4.委員王忠龍男輔導組長
5.委員胡湘彗女教師會代表
6.委員黃瑞政男家長會代表
7.委員杜正忠男家長會代表
8.委員蘇芳哲男導師代表
9委員黃淑恩女導師代表
10.委員林宜慧女高學生代表
11.委員樊雨竺女國學生代表
說明:
1. 依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:
a.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
b. 家長會及學生代表總人數亦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。
c. 委員人數7~15人
2. 任期:96學年(96年8月1日至97年7月30日)。
3. 任職期間調離職務者,由繼任人員接替委員之職務。